教务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教务处的工作实际,并针对学费收缴、学籍管理、考风考纪管理和信访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努力做到“领导带头,规范管理,责权明确,监控有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1.
部门正职领导为教务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教务处整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支部负责监督和配合实施工作,做到党政一起抓建设,落实职责到部门。各科室的具体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结合业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要求部门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首先带头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繁荣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 认真组织相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正建设的文件和规定,并纳入支部和部门的集中学习日程,集合部门实际,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从思想上重视,并努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4.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对于处内的重大事项,包括人事安排,处内奖励惩,业绩考核等,由处长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确定。
    5.
将干部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相结合,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实施
    根据学校学校党委《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的要求,教务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主要业务修订完善了《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北京电大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北京电大考生守则》、《北京电大考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北京电大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北京电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具体实施过程为:
    1. 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制度
    关于北京电大学生的学籍注册收费标准是一直按照上报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的,为保证学费正常收缴,有相关的文件制度予以保证,具体包括:课程注册要求、选课原则和课程注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为保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教务处还在中央电大教务管理软件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学籍收费管理系统”,在进行正式收费前,先通过软件根据学生注册信息有效保证进行收费项目核算,再进行分校数据核对,最后由财务处进行财务收费和票据处理等工作。
    2. 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和成绩管理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教务处制定了《北京电大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北京电大及分校考试管理工作职责》《北京电大考点主考工作职责》、《北京电大巡考员工作职责》、《北京电大监考员工作职责》、《北京电大考生守则》、《北京电大考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为严肃考风考纪,教务处要求分校做好考前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违纪曝光台和举报制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3. 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教务处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建有比较完整的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了多层多级管理和软件信息化管理,保证了成绩的登录、变更和存档的规范,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更改成绩。具体文件包括:《北京电大试卷印制管理规定》、《北京电大试卷保管规定》、《北京电大答卷评阅工作规定》、《北京电大答卷评阅人员工作守则》、《北京电大成绩登录工作规定》、《北京电大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等。
    4. 严格学籍管理,加强毕业审核和证书发放管理
    关于学籍和毕业审核管理,同样育一系列的管理文件,具体包括:《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北京电大统招生学籍管理》、《北京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规范》、《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位审核工作规范》、《北京电大毕业证书管理办法》和《北京电大关于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的规定》等。关于证书发放要经过分校、省级电大、中央电大或教委的三级审核,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电子证号后,方可进行证书的签发,因此在各层次相关部门审核下进行毕业审核和证书发放,保证了证书的严肃性、科学性。
    5. 加强信访管理,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
    根据学校相关来信来访的管理规定,教务处在教务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办理来自校办、督导室和学生的投诉和信访(包括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处理的流程包括备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接收时间、投诉内容、接收人和接收日期。随后按照投诉内容转给有关职能科室处理解决,一般情况在接受投诉的三天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提交学校进行处理,职能部门处理后,在记录本上记载,处理后及时给予答复并利用通过教务之窗的教务论坛及时回复学生的有关问题。
    6. 强调事故认定与管理
    为保证教务处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避免滥用职权和预防腐败发生,部门还根据职能科室的业务,制定了《教学管理工作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以及《考试人员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教务处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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