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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处务会会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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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月召开至少两次处务会议,研究、决定部门的重大事项,通报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处务会议由教务处负责人主持。 3. 参加会议人员:部门正副职领导、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人员。 4. 处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部门领导或书记请假。 5. 各部门的工作问题需事先准备并在会上研究决定。 6.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进行存档。 教务处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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