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处务会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达学校精神、全面做好学院工作,不断推进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教务处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 每月召开至少两次处务会议,研究、决定部门的重大事项,通报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处务会议由教务处负责人主持。

    3. 参加会议人员:部门正副职领导、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人员。

    4. 处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部门领导或书记请假。

    5. 各部门的工作问题需事先准备并在会上研究决定。

    6.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进行存档。

教务处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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