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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关于音像教材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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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教材一般自中央电大征订或由北京电大制作、复制。音像教材主要用于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播出和为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供复制服务。有关音像教材的购置、复制、制作、播出等项工作依据此管理办法执行。 一、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播出教学节目情况 1.北京广播电台每学期播出26周,每周74学时,每学时40分钟。 2.北京电视台每学期播出20周,每周30学时,每学时50分钟。 二、各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学生需求以及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划协调各部门播出时段分配。 2.将媒体制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和远程教育研究所等部门的播出计 划进行汇总,于每学期第18周前制定下一学期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课程播出计划,编制《北京广播电台电大课程播出时间表》和《北京电视台电大课程播出时间表》,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将《北京广播电台电大课程播出时间表》和《北京电视台电大课程播出时间表》在北京电大在线上公布。 4.学期第20周前将广播、电视课程播出时间表报送北京广播电台和北京电视台。
5.遇播出课程调整和像带出现技术问题等停播时,负责协调、通知校内相关部 门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6.安排教学部广播课程录制事宜,负责联系落实北京广播电台签订播出协议, 支付播出费、劳务费,提供播出课程教材和课程说明,送交空白录音带、光盘等其它事务性工作。 7.负责审批环节性音像教材制作复制申请,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媒体制作中心和其它有关部门。 8.负责转发中国教育台中央电大课程播出时间表和转发播出课程调整的通知。 (二)媒体制作中心 1.每学期第15周前,将下学期本部门新增课程(外来像带)播出计划,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 2.根据学校分配的播出时段,制订部门学期播出计划,填写“北京广播电视大学__年春/秋广播、电视课程播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并于17周前送交教务处。 3.负责音像教材的购置、复制、制作、技术审核和北京电视台播出像带的送带等工作。 4.为学校落实支付北京电视台课程播出费、劳务费、技审费工作。 5.根据学期课程播出计划,编制北京电视台电大课程播出进程表,及时送交北京电视台,并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6.为北京广播电台电大课程,提供空白录音磁带。 7.遇节假日电视播出课程调整和像带出现技术问题等停播时,及时通知教务处。 (三)继续教育学院 1.每学期第15周前,将下学期本部门新增课程(外来像带),老年电大,其它非学历教育的播出计划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 2.根据学校分配的播出时段,制订部门学期播出计划,填写“北京广播电视大学__年春/秋广播、电视课程播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并于17周前送交教务处。 (四)教学部 1.根据学校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向远程教育研究所提交音像教材建设的立项申请。 2.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向教务处提交环节性音像教材制作申请(见附件一)。
3.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要求,安排教师录制音像教学节目。
4.负责音像课程录制监听工作。 (五)远程教育研究所 1.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音像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 2.与同教学媒体制作中心协商落实电视课程录制事宜。 3.根据音像教材建设项目,将广播播出课程的立项情况报教务处。 4.根据广播播出课程录制需要,提供复制播出课程的空白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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