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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分校(工作站)管理的统招专业自开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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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分校(工作站)开设专业是指成招、高职类专业中,我校委托有条件的分校(工作站)开设的有行业特点的专业。在这类专业中北京电大允许相关分校(工作站)按要求开设部分自开课。为加强委托分校(工作站)开设专业自开课程的管理,保障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校(工作站)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第7周,将开设课程的名称、责任教师、教师的联系方式,教材名称、媒体类型、主编、出版单位等信息报北京电大教务处教务科。 二、分校(工作站)自开课的课程责任教师负责编写自开课的教学大纲(要求),并在第一周将自开课的教学大纲(要求)电子版上报北京电大教务处教务科,自开课的教学大纲(要求)文字版、教材送北京电大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分校(工作站)自开课的课程责任教师负责编写自开课的考核说明,并于第六周报北京电大教务处教务科上网。 四、各分校(工作站)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不得违背教学规律,随意将课程提前或推迟开设,更不得改变课程的名称,课程的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五、命题由分校(工作站)自开课的课程责任教师负责,并由专业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于第9周交北京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存档。考试时间由委托分校(工作站)自行安排并报考务科备案,原则上与期末考试同步进行,受委托分校(工作站)负责提前将考试安排通知相关分校(工作站)。 六、考核形式按考核说明的要求进行。 七、委托分校(工作站)按有关要求代理北京电大组织自开课的考试、阅卷、成绩审核。期末考核成绩审查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考务科,转交学籍科登录成绩。 八、各委托分校(工作站)要认真组织教学,认真组织考试,确保教学质量。如果在组织教学和考试中出现违纪问题,北京电大将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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