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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关于停开课程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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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开课程是指某级教学计划中已开设,且在下一级教学计划中不再开设的课程。为使各级各类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中开课单位为中央电大的课程停开后,按中央电大有关办法进行考核。 二、教学计划中开课单位为北京电大的必修、限选、实践课程停开后,北京电大按最后一次开设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每学期提供考核,至该年级学生的学籍有效期满为止。 三、教学计划中开课单位为北京电大的选修课程停开后,自最后一次开设该门课程后两年,每学期提供一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可选修所注册年级专业教学计划中其它未停开的选修课。 四、教学计划中开课单位为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课程停开后,由相关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按本管理办法精神,分别依据《委托分校(工作站)管理的开放教育专业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和《委托分校(工作站)管理的统招专业自开课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停开课的命题、作业、阅卷等工作,一般由最后一次担任该课程的责任教师负责或课程所属教学部安排专业教师解决。 六、北京电大教务处每年秋季公布上一级停开课程目录。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于每学期第1周通过“北京电大教学信息”软件上报停开课程。 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妥善做好各级各类学生停开课程的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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