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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分校(工作站)管理的开放教育专业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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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电大系统办学的优势,北京电大对有一定社会需求而校内专业教师不足的开放教育专业的自开课,委托有条件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进行课程的建设,面向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为加强对委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管理的开放教育专业选修课程的管理,保障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设课程责任教师,其任职资格和职责执行北京电大《课程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和职责》。 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第7周,将课程的责任教师基本情况、教材名称、作者和出版单位报北京电大教务处教务科。 三、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及时组织课程责任教师参加北京电大的培训。 四、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督促课程责任教师按《北京电大在线平台网上教学资源栏目建设规范》的要求,及时将教学大纲(要求),课程实施细则、教学辅导、形成性考核任务等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源上传至北京电大在线教学平台。在第3周前将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课程实施细则、教材送北京电大教务处备案。 五、根据北京电大所列命题科目及命题要求,按时将审核后的考试试题交北京电大专业管理教师,由相关教学部交教务处考务科。由北京电大统一抽题、制卷,安排考试时间。 六、必须严格遵循教学计划,不得违背教学规律,随意提前或推迟开设,不得改变课程的名称、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七、委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管理的开放教育专业选修课程的考核必须遵照课程考核说明以及北京电大的有关要求执行,考试、阅卷、成绩审核等工作由北京电大统一组织。 八、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认真设计、组织委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管理的开放教育专业选修课程的教学,完善多种媒体资源,注重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确保教学质量。 九、如果在组织教学或考核中出现问题,北京电大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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