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关于实践性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学生技能性操作课程的实际训练力度,加强对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践性课程可以免修,但不得免考,即不得办理免考或学分替代。

2.学生申请免修的审核工作,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参照北京电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3.开课单位为北京电大的实践环节的训练安排和考核验收工作,由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管理。教学部负责指定训练用书,编制训练基本要求、考核要求,建立考核题库,组织考核验收;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征订教学用书。

4.对不具备实验操作条件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可与实验中心联系,并由实验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按收费标准交费。

5.开课单位为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实践课程,其训练安排和考核工作,均由相关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

二、程序

1.教学部及有自开实践性课程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实践环节实施前一学期的第10周,将指定的训练用书情况,编制的训练基本要求和考核要求报教务处。

2.教务处在学期课程实施表上公布课程实践的各类信息。

3.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按照学校考试文件的安排组织实施。

4.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考核前,向教学部提交填有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名称、年级、专业、实践性课程名称、学生学号、姓名的成绩单(如平时成绩记入考试成绩的课程,应填有平时成绩)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课程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

5.教学部根据提供的《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课程审批表》,对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实践性课程进行审核。

6.教学部在第19周,将加盖教学部公章的《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课程审批表》的第一联转交教务处,第二联留档,第三联退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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