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留考和借考管理办法

 
 

一、考生因所考课程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需要留考的,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留考期间不得与本校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二、考生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在外地借考的,须经考生学籍所在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及接收借考地电大同意,并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将考生的原始申请及双方电大同意借考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报北京电大考务科备案。

要求借考考生向外省电大提出说明,请外省电大将成绩评阅后的原始试卷密封,以挂号信形式寄回北京电大考务科。否则,借考试卷作废。

三、外地考生到北京电大借考,需持所属电大的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北京电大指定的考点申请借考,办理相关手续。

四、接收借考的考点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有关证件,严格履行借考手续后再安排学生借考。其试卷评阅后,加盖公章并密封,以挂号信的形式寄至外省电大考务部门,并对借考成绩进行备案。

五、借考的科目仅限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由北京电大命题的考试科目,不允许到外地借考,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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