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位审核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一)学位审核工作,是开放教育试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放教育试点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开放教育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二)学位审核工作涵盖学位资格审核、学位证书颁发等工作过程。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校内学位资格审核;2.学位材料审核及备查;3.合作高校学位资格审核;4.学位证书颁发;5.学位档案生成及移交。

学位审核依据相应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申请学位的学生需达到所学专业《细则》中学位授予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并同时一次性申请学位。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终审者,不再授予学位。

(三)学位审核工作实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三级管理、逐级负责、协同规范的管理模式。

学位审核工作由各级电大学籍管理部门承担。

各专业学位由相应合作高校单独授予,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预审;

2.北京电大负责初审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上报的学生是否达到《细则》规定的要求;

3.中央电大负责复审省级电大上报的学生是否达到《细则》规定的要求;

4.合作高校负责组织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学位终审。

(四)学位审核工作要保证毕业生信息准确、资格有效、材料齐全,办理及时。

(五)从事学位审核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职,相对稳定。各级电大应注重相关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具有敬业爱岗、坚持原则、尊重学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等素质,并能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操作,熟悉学位审核及颁证工作的要求及流程。

二、校内学位资格审核

(一)校内学位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鉴定、专业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初步审核。

1.思想品德鉴定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在读期间没有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专业课程成绩审核标准

达到所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分数底线,部分专业要求参加学位授予院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达标。在读期间考试无舞弊行为。

3.学位课程成绩审核

1)毕业论文(设计)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达到《细则》规定的标准。

2)学位外语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细则》中所规定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3)学位论文指南

通过中央电大组织的学位论文指南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根据各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预审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相关内容,向北京电大上报学位预审名单;北京电大负责根据各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及中央电大教务管理软件中的学位标准,初审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上报学生学位资格,并向中央电大上报审核数据,向分校下发反馈信息。

(三)北京电大学位资格审核应严格遵照各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审核,各类涉及课程成绩的分数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注意部分专业学位外语证书的时效限制。

三、学位材料审核及备查

(一)学位材料审核及备查是为了保证毕业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学位申请表等学位材料与学生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利于合作高校抽查审核。

(二)学位材料包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学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见附件)、学位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论文复印件、学位证书照片、《学位照片表》、学位申报表(电子版)、学位花名册及成绩册。

(三)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呈报的学位材料包括:《学位审批表》、学生论文复印件1份、学位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张)、21寸与毕业证书同底板的像片、学位学分费。学位外语证书原件和学生论文复印件由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留存,以备合作高校抽查审核;北京电大呈报的学位材料包括:学校初审通过的各专业学位花名册、成绩册、照片表、学位审批表、学位外语证书复印件、学位审核数据和学位申报表(电子版)。

(四)学位材料说明及要求

1.学位审批表

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预审通过后,由学生本人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除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育专业的学生填写相应合作高校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审批表,要求字迹清晰、整齐,不得涂改,由学生本人签字。

2.学位外语证书

原件留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审核工作结束后,返还学生。

如学位外语证书或参加网络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所反映的信息与毕业生信息不符,需由发证机关出示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3.学位论文复印件

复印件中应带有答辩评审教师批语,暂留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以备合作高校抽查审核。被抽查到的学位论文复印件由合作高校存档,不再返还学生。

4.学位证书照片

与毕业证书同底板的21寸数码照片,照片背面要求用口曲纸粘贴,并写清学号、姓名。

四、合作高校学位终审流程说明

(一)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各专业所授予学士学位的真实性、有效性,各专业的合作高校每年进行一次或两次学位审核工作。

(二)合作高校学位终审包括接收中央电大提交的学位材料,对申请学位学生进行思想鉴定、专业课程、学位课程成绩的鉴定和审核,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比例抽查学位论文和外语证书原件。通过终审的学生授予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未通过审核学生不再能授予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的打印工作由中央电大提供数据,各合作高校打印。《学位审批表》加盖合作高校院校公章后方可生效。

五、学位档案生成及移交

(一)学位档案作为学生个人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应在学生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移交到毕业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各级电大工作档案对外主要用途是作为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查询,以及出具证明的依据。

(二)学位档案包括学位个人档案及各级电大工作档案。

1.学位个人档案:学位审批表。

2.工作档案:北京电大留存工作档案,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可不留存工作档案,北京电大须将《学位花名册》、《学位成绩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审批表》复印件存入工作档案。

(三)学位档案的移交包括学位个人档案的移交及学位工作档案的移交。

(四)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学位个人档案的整理、装袋、加封、发放。一般在颁发学位证书时,一并交给学生本人,由学生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同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北京电大负责学位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移交学校档案室。

(五)学位档案应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公章;学位工作档案,按电子注册号编排归档。

六、附则

(一)本规范涉及中央电大及合作高校的部分仅为文字性说明。

(二)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范由北京电大负责解释。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审批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