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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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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毕业审核工作,是开放教育试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放教育试点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毕业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二)毕业审核工作涵盖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等工作过程。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2.毕业生资格审核;3.毕业证书电子注册;4.毕业证书办理;5.毕业生档案生成及移交。 (三)毕业审核工作实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三级管理、逐级负责、协同规范的管理方式。毕业审核工作由各级电大学籍管理部门承担。 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对学生学习阶段做出操行鉴定,初步审核学生学习成绩是否达到标准,并将初审名单上报北京电大; 2.北京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就读年限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名单上报中央电大; 3.中央电大负责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的生成、下发,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上报教育部。独立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由中央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并颁发毕业证书;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由双方共同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并颁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审核工作要保证毕业生信息准确、资格有效、材料齐全、办理及时。 (五)从事毕业审核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岗,相对稳定。各级电大应注重相关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具有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尊重学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等素质,并能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功能,熟悉毕业审核及颁证工作的要求及流程。 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 (一)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教育部提供的网上查询及电子备案。电子图像洗印的像片用于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北京电大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由北京电大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具体实施。 (三)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包括统计预计毕业人数、图像采集、电子图像信息确认及核对、电子图像文件上报。为保证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标准,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核对电子图像信息内容,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一般在每年秋季进行,要组织下一年春、秋两季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参加电子图像采集。 1.统计预计毕业人数:即下一年春、秋两季所有可获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人数统计。 2.图像采集: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具体拍摄工作,协助进行图像采集。 3.电子图像信息确认: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收到采集的图像后,组织学生本人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图像的质量标准等,出现问题及时与图像采集部门联系解决;北京电大在进行毕业验印时,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的像片和电子图像的一致性。 4.电子图像文件上报: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确保上报北京电大的毕业生电子图像文件准确无误,北京电大向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向教育部逐级上报毕业生电子图像文件。 (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电子图像信息的采集、确认和上报工作。依据每年北京电大下发的关于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文件执行。 (2)北京电大负责电子图像信息的接收、核对和上报工作,并对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做统一部署,整体协调。 (3)中央电大负责接收所有省级电大的电子图像文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汇总后一并上报教育部。 (四)毕业生电子图像为彩色图像,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采用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的文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为"****.jpg",其中"****"为身份证号。毕业生电子图像文件的文件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相一致。 三、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包括毕业鉴定、课程成绩审核(含本科生补修课程成绩审核)、集中实践环节成绩审核及毕业资格综合审核。 (二)毕业鉴定主要是对学生的操行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学习技能等进行考查和评定。毕业鉴定工作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组织实施。毕业鉴定应在学生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签署意见,在与本人见面后加盖学校公章。北京电大、中央电大分别签署审核意见。春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秋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 (三)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审核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成绩审核和各种教学实践环节成绩审核及毕业资格综合审核。审核标准是毕业生须修满该教学计划中所有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1.课程成绩审核以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
给予该门课程相应学分; 2.集中实践环节成绩审核 (1)社会实践教学:各类各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教育教学调研、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实践等实践部分,其成绩三联单由北京电大各教学部审核,经教务科抽查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2)毕业作业、毕业论文(设计):各类各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教学设计实践等实践部分,经北京电大各教学部审核和专家抽查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3.
毕业资格综合审核是针对开放教育部分专业的某些课程需有课程实验成绩和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需有补修课程成绩。故应审核上述情况涉及专业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及补修课成绩。 (1)实验课:各类各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课程实验。仅课程考试及格,实验未完成者,需补做实验。否则,不具备该专业毕业的资格,不能办理毕业。 (2)补修课: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其专科学历为非本专业,按规定需补修相关课程,经北京电大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否则,不具备该专业毕业的资格,不能办理毕业。 (四)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即可申请毕业。本科学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学位申报表》(附件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通知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和数据报北京电大。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一般须在每年3月10日、 (五)北京电大接收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上报的初审数据,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数据报中央电大。未通过复审的学生情况反馈给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毕业生资格复审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前和10月前完成。 (六)中央电大依据北京电大的复审数据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生成电子注册号,并下发给北京电大;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并将未通过情况、错误信息等反馈给北京电大。 (七)毕业生资格审核期间,各级电大之间的数据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一)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包括电子注册号的生成及上报教育部备案。自2001年起,教育部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将各类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证书注册信息和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上网,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接收北京电大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注册证号,确保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发现任何不符,要求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上报北京电大。 (三)北京电大负责接收中央电大的电子注册信息,并下发到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接收毕业生错误信息反馈及相关证明材料,将更正过的信息及证明材料上报中央电大。 (四)中央电大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教学司[2001]45号),中央电大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负责生成当届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下发给北京电大,接收修改毕业生信息的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每年3月将上年7月,9月将当年1月颁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报教育部审核、注册、备案。 五、毕业证书办理 (一)毕业证书办理包括毕业证书打印、审核、验印及发放等工作。 (二)毕业证书打印含证书打印、粘贴照片和毕业证书信息核对。毕业证书打印由北京电大负责组织实施。 1.北京电大修正毕业生信息后,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打印毕业证书。 2.组织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成绩单的照片粘贴,并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图像的逐一核对。 (三)毕业证书审核含准备审核材料、预约审核时间、审核证书内容。 1.准备审核材料由北京电大负责。审核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情况表》、《毕业生成绩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 2.北京电大须提前一周向中央电大预约审核时间,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带齐审核材料,前往送审。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办理的,须重新预约,不能顺延。 3.毕业证书审核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中央电大依据教务管理系统内的电子注册信息,对北京电大的毕业证书逐一进行审核后,由审核人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件3)审核栏签字。 (四)毕业验印工作包括毕业生材料的核对及验印两部分。 1.毕业生材料包括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情况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成绩册。 2.验印工作是指在核对后的毕业生材料上加盖各种印章。 (1)毕业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长印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组织专门人员监督完成。 (2)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钢印、毕业审核专用章;毕业生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等工作由北京电大负责组织完成,参与验印工作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人员须有专门从事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毕业生人数确定。 (五)毕业证书发放是在验印工作结束后,由各级电大逐级下发毕业证书至毕业生。有关毕业证书的交接工作均须经办人签字。 六、毕业生档案生成及移交 (一)毕业生个人档案是学生学习过程的真实记载,也是学生取得学历的有效证明,作为学生个人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应在学生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移交到毕业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各级电大工作档案对外主要用途是作为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查询、出具证明的依据。 (二)毕业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个人档案和各级电大工作档案。 1.毕业生个人档案包括《学习成绩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及有关奖励、处分决定。 2.各级电大工作档案包括: (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留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情况表及毕业生入学报名的原始材料,添加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按电子注册号编排归档。 (2)北京电大留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情况表、学习成绩表(按电子注册号编排归档)及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光盘(含毕业生基本情况库、毕业生数码像片文件)。 (3)中央电大留存省级电大上报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情况表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成绩册;毕业生电子数据光盘(含毕业生基本情况库、毕业生成绩库);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 (三)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包括毕业生个人档案的移交及毕业生工作档案的移交。毕业生档案的信息应与毕业证书的信息相一致。 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毕业生个人档案的整理、装袋、加封、发放。毕业生档案应装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档案袋》(附件4),密封后加盖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公章。一般在颁发毕业证书时,一并交给学生本人,由学生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同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北京电大负责毕业生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移交至北京电大档案室。毕业生工作档案,按电子注册号编排归档。 3.中央电大负责毕业生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移交至中央电大档案室。 七、附则 (一)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范由北京电大负责解释。 附件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档案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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