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课程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和职责

 
 

为了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师配置基本要求》(试行)精神,结合北京电大开放教育的特点,制定我校课程责任教师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一、任职资格

1.热爱电大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勇于改革教学,富有实践和探索精神。

2.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本课程的独立授课能力。

3有本学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1年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经历的教师。

4. 参加过中央电大组织的课程培训(非统设除外),熟悉本课程的教学要求,能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5. 具有一定的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

    6. 课程责任教师人选由教研室提名、教学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职责范围

1. 编制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教学过程设计与教学效果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建设并指导辅导教师和学生使用多种媒体资源,为辅导教师和学生提供支持服务。

3.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专业、课程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以及相关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4. 组织教学培训或教学会,研究课程教学方面的问题。

5. 编制学生的记分作业或补充作业、综合练习。

6. 指导、监督、检查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教学。

7. 审核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监督、检查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8. 负责课程期末考试、阅卷等工作。

9. 根据教学计划对不同选修课的要求,分别决定选用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媒体,制订教学大纲,考核说明,负责考试命题和试题校对等。

三、职责内容

1. 接受中央电大、合作高校本课程的培训或教学会。

2. 制订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实施细则、考核说明等教学文件。

3. 编写或选用本课程的教学辅导材料,建设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编写记分作业或补充作业。

4. 组织本课程辅导教师的教学培训会或教学研究会。

5. 审批学生记分作业,并对辅导教师批改作业情况作出鉴定,填写审批报告单。

6. 到本课程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听课,检查教学情况。

7. 组织并参加期末阅卷,写出试卷分析报告。

8. 组织并参加本课程的其他教学活动: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网上讨论、学生座谈等。

9. 与实验教师合作,做好实验或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10. 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传网上教学资源。

11. 学期工作结束时及时提交工作小结。

12.学校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教师应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教学的中心,摆正学与导的关系,树立指导学生学习上下功夫的教学思想。

2. 熟悉本课程的教学资源和教学媒体及其使用方法,能正确领会中央电大对本课程的教学意图,把握教学重点、难度与深浅度。

3. 了解本校学生的基本情况,能结合实际制订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做到教学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

4. 每学期召开教学会不少于二次。

5. 每学期到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进行教学检查不少于三次。

6. 选修课中自开课的教学大纲要在开课前一年提交,以便组织审定;自命题的考核说明要在开课前一学期提交。

7. 学期结束时要按有关要求向教学部提供课程教学档案材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