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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课程实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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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实验的目的 课程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训练学生阅读资料、安装调试及操作仪器设备、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处理实验数据和分析实验结果、完成实验报告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以及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拓宽知识面的重要手段。 二、课程实验的要求 1.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全部实验。未完成实验或实验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实验教学进度应尽量与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进度相协调,不得提前或拖后。 3.学生在实验前要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原理和仪器性能。实验时要独立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完毕后及时编写实验报告。 4.课程实验必须要进行考核或验收,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实验情况予以评定,弄虚作假者其实验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职责
(一)教学部门 1.制订省开课程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内容、实验学时数及实验开设进程表等内容。 2.根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编制课程实验指导材料。实验课程指导材料是具体细化大纲的过程,它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必备知识、试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所采用的手段、实验报告等。详细说明课程实验在形成性考核中的比例,并给出实验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格式的样板。 3.在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课程实施表中明确课程实验学时数。 4.适时组织课程实验教学研讨活动。 5.参与对各分校(工作站)课程实验教学进行指导、检查、监控。 (二)实验中心 1.按照学期课程实施表和课程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指导各分校(工作站)落实课程实验教学。 2.对分校(工作站)开展课程实验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和验收。 3.承担开放学院课程实验教学,承担部分分校(工作站)不能开设的一些课程实验教学。 4.组织课程实验教师的培训,为分校(工作站)推荐课程实验教师。 5.向教务处提供各分校(工作站)学生课程实验教学完成情况。 6.参与对各分校(工作站)课程实验教学的指导、检查和监控。 (三)教务处 1.组织编制专业教学计划,对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实验安排进行总体协调。 2.组织审定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实验指导材料。 3.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影响课程实验教学的有关问题。 4.按照实验中心提供的学生完成课程实验教学情况,审核学生课程成绩或毕业资格。 5.组织对各分校(工作站)课程实验教学的指导、检查和监控。 (四)分校(工作站) 1.按照北京电大有关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和要求,制订针对课程实验教学目标的措施和具体安排,落实和完善课程实验教学条件。 2.按学期向市电大实验中心申报开设实验课程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实验的名称、实验设备的基本情况。课程实验教师的基本情况、实验课程的学生人数、具体实验课程开设时间及内容等。并接受实验中心对实验课程实施过程的抽查和验收。 3.按照学期课程实施表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落实课程实验教学。杜绝随意增减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现象,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4.督促、检查学生参加课程实验教学活动,按时提交实验报告。督促实验教师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学生完成课程实验教学情况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电大实验中心。 5.遇课程实验教学需要依托其他单位开展时,向市电大实验中心提交实验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实验教学过程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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