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在电大远程开放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开设课程分为全国统一考核课程(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课程)、北京电大自开课程及自命题的统服课程(以下简称自开课程)。全国统考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电大组织。

第三条 全国统考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以下简称形考)和终结性考试(以下简称终考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考是学习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参照测评,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考核要求和考核任务,各级电大分级实施;考试是课程学习结束时的目标参照测评,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网上考试系统中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听力录音磁带等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定密意见(教密办函[2003]3号))。北京电大自开课程参照全国统考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是课程考核工作的准则,是衡量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课程考核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针对成人在职学习者的特点、满足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要求、适应远程教育的特殊性、应用现代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做好总体设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考核方式要适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 课程考核以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在注重学生学习结果考核的基础上,还应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

第七条 形考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评阅”的原则,由中央电大或北京电大统一设计、各级电大分工管理、各层教师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形考任务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合理选择考核形式。形考一般可采用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考核形式。

第八条 课程考试有闭卷、开卷或者半开卷考试,部分课程的考试可采用听力考试、面试(口试)或网上考试等方式。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结合各种考试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考试工作的可操作性,适当选择考试方式。

第九条 课程考核时间的安排要以有利于学习者学习和参加考试为准则,以组织管理的可操作性为依据进行。

第十条 课程考核工作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编制、审定课程考核说明;编制、审定形考任务;命制、审定试卷库或试题库(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安排和组织考核;成绩评定和管理;考核质量分析和考核总结。

第十一条 考试要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与审定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说明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结合多种媒体教材,以及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确定的,是对课程考核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的具体说明。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的依据,是学生学习、备考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说明应由课程责任教师编写。课程考核说明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说明必须准确阐述课程性质、特点和学科整体要求,并说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部分

(一)考核对象。如本课程考核说明适用于××科类××专业学生,或适用于注册学习本课程的所有学生等。

(二)考核依据。说明本课程所使用的教学大纲和多种媒体教材(包括教学大纲审定日期、教材主编、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明确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三)考核方式。采用形考和终考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中单一方式。

(四)课程综合成绩的记分方法。说明形考和终考各自在课程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形考和终考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及计算方法。课程综合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课程学分。

(五)形考的要求、形式及手段。说明各项形考任务所要实现的目标、考核标准和要求,采用的形式、实施手段(使用形考册还是网上形考系统等)。

(六)终考的要求及形式。说明终考的要求、组卷原则、试题类型及结构、考试方式等内容。

1.考试要求。从总体上说明本课程考核学生哪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说明考核的层次要求。

考核理论知识的要求可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等;考核的能力层次可分为:学会、掌握和熟练掌握或重点掌握,或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

2.组卷原则。说明考试试题的覆盖面,不同难易程度的试题和各考核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

3.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试题类型可包括:选择反应(客观性)试题,如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等;建构反应(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析、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证明题、应用题和案例分析题等。说明试卷中各类型试题的比例。

4.考试方式。说明采用闭卷、开卷或半开卷考试,笔试、面试(口试)或计算机网上考试等。

5.答题时限。说明答题的时间限制为××分钟。

6.其它说明。说明参加考试需自备的文具、资料和限制携带的文具等。

二、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

按照各章节次序或知识结构,说明考核的目的、考核的知识点、考核的要求等。

三、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

按照本课程选择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每种题型提供23道题,并附标准答案及解答说明。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说明的审定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编制、研讨工作。

二、考核说明的审定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考核说明使用年限与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使用年限相同。教学大纲或多种媒体教材修订后,应及时修订考核说明。考核说明的修订应经教学部门审批,有书面修订报告。

 

第三章  命题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部负责命题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北京电大命题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试题库及试卷库的管理。

 

第四章  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制度建设

中央电大制定全国统考课程形考和终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北京电大制定自开课程形考和终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第二十一条 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

一、课程考核说明是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的主要依据。

二、统设课程由中央电大负责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

三、自开课程形考任务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北京电大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

四、自开课程考试试卷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北京电大命题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形考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北京电大指导下负责形考的组织与实施。

二、形考实施的主要责任人是支持学生完成形考任务的指导(辅导)教师。

三、《北京电大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是各级、各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执行依据。

第二十三条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北京电大和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在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考点举行。

三、中央电大负责安排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北京电大负责安排自开课程的考试科目和时间。

四、北京电大负责组织落实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

五、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根据考试相关规定组织考试。

六、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和北京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的抽查与巡视工作。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组织对所属考点考试工作的检查与巡视。

七、北京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课程考试的领导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课程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教学点审定学生的课程形考成绩,北京电大负责汇总、复审和抽查。

二、北京电大组织考试答卷的集中评阅与成绩登录工作。

三、北京电大负责形考成绩和终考成绩的合成与管理,并报送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四、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备案,并处理成绩更动等有关事宜。

五、具体事项按照《北京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网上形考和网上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按照软、硬件配置要求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课程考核工作的需要,中央电大、北京电大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专门调查等方法对形考、终考、网考进行抽查。

 

第五章  课程考核统计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统计分析

终考结束后,考试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全国统考课程考核结果和自开课程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撰写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质量分析

终考结束后,考试管理部门要根据课程考核结果,对部分课程的考核质量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一、定性分析。根据课程考核说明、命题审题原则、评分细则,对课程考核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二、定量分析。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课程考核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诸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考试管理部门及时将考核情况统计结果和课程考核质量分析结果反馈有关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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