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电大课程考核成绩包括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统招(含高职)学生的成绩。开放教育的统设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和注册视听生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其他课程成绩由北京电大统一管理;统招(含高职)学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由北京电大统一管理。为了规范课程考核的成绩管理,特制定北京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一、北京电大负责课程成绩的认定和公布,北京电大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设专人负责成绩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及成绩数据的上传及下发。

二、开放教育课程综合成绩原则上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合成计算,合成方法按照各门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它类型学生的考核课程如有形成性考核成绩参照开放教育执行。

三、接受查分和成绩异动时间

(一)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查分原则上由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开学第一周内,统一向北京电大考务科报《北京电大考试卷面成绩复查申请表》,向学籍科报《北京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北京电大不接受学生个人查分申请。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更正权,不再受理更正事宜。

(三)经专人核查确有需要更正成绩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须填写《北京电大试卷复核情况通知单》(一式三份)并到考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分人核对和主管处长签字,教务处及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盖章后生效,分别由考务科、学籍科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留存。学籍科进行成绩更正。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确认后,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数据由北京电大于开学后三周内上传中央电大。中央电大数据库中已有的成绩,原则上不得更动。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学生学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定、记录、汇总、管理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形成性考核成绩单及成绩数据报北京电大。

(三)北京电大负责汇总、复审、抽查全市形成性考核成绩。

(四)若形成性考核成绩数据与原始成绩单不符,凡属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录入错误,经核实无误且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后,学籍科方可更正。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一律以规定期限内上报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单为准。

(五)形成性考核成绩补报或更正,须由学生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向北京电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在开学一周内报学籍科,经教务处主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学籍科方可更正。

    (六)考试成绩和经过合成的课程综合成绩下发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补报和更改。

五、终结性考试成绩管理

(一)北京电大负责考试成绩的登录和公布。

(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通知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学生的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北京电大试卷复查申请表》文字版及电子表格报考务科。申请表中的考生学号、姓名、试卷号、课程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方可复查。

(三)北京电大组成试卷联合复查小组,对申请复查的卷面成绩的试卷进行逐项核查。若存在阅卷、加分、登分等环节的失误造成的成绩差错,经联合复查小组二人签字,学籍科统一进行卷面成绩异动。

(四)因监考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试卷错订、漏订造成的成绩差错,由分校(工作站)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经北京电大考务科核实后学籍科方可进行成绩异动。

(五)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有考场舞弊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按照《北京电大考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六)考生本人未按指定考场或未在指定座位就坐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附件:《北京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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