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规定

 
 

        为使北京电大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央电大和全国电大系统的整体优势,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若干问题的原则规定》,对制定我校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做如下规定。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教学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教学计划决定着教学内容的总方向和总结构,是确定课程设置,安排教学环节、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1.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2.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能等方面发展。

3.教学计划要突出体现广播电视大学远距离、多媒体、开放性,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考虑教学目的的应用性,教学对象的兼容性,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4.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专科、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面授辅导与其它教学形式的关系等;要整合课程,根据培养目标构建融合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

    二、培养目标和学制

1.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综合素质高、社会适应性强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2)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具有调查、分析、解决一般性技术和业务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3)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身体健康,能够精力充沛地工作。

2.学制

“注册视听生教育”和“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申请毕业证书学生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首门注册课程获得学分后8年内有效。其它教育形式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性质,目前仍实行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学制下的四种学习形式。

(1)二年学制:二年全脱产学习;

(2)二年学制:三年业余学习;

(3)三年学制:三年全脱产学习;

(4)三年学制:四年业余学习。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1.专业设置

(1)我校专业设置必须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调研人才需求,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对需要与可能、办学条件与办学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所需专业,又要避免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及重复设置。

(2)专业设置应本着发挥电大系统整体优势的原则。各专业按性质划分归属。

中央电大统设专业:以中央电大的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限选课全部列入我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统设必修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课程名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采用中央电大推荐的教材。

中央电大派生专业:选用中央电大统设课程的学分应达到课程总学分的60%

我校自开专业、委托分校(工作站)开设专业,应充分选用中央电大开设课程和我校现已开设的课程。

(3)本科教学计划要拓宽口径,兼收并蓄,留有接口与同一类或相近的多个专科专业衔接;专科教学计划则应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2.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必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安排。教学计划中应留有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以保证学生有自主选修课程的可能,这部分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应为本专业选修学分要求的两倍。

(2)课程设置既要注意基础理论的教学,又要突出实际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包括公共基础理论及专业基础理论)的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教学内容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专业课的教学内容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性教学应根据教学规律及各专业特点列入教学计划中。在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可以分散或集中安排。

(4)课程设置要根据需要充分利用全国电大系统及其它教育系统的教学资源。 

(5)课程设置应注重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如各专业设置外语和计算机课程等。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及要求

1.内容

(1)培养目标: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各层次、科类培养目标,适合我国国情并结合我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基本素质的全面要求。

(2)培养规格:本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及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3)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对本专业设置的统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及课程的实验、作业等做必要的说明。

(4)学制或修业年限

(5)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能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的教学手段和多种媒体资源。

(6)教学计划进程表:列出全部课程的名称、类别、性质、学时分配、学分、考核方式、开课单位以及按学年及学期安排的课内周学时等具体内容。注明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应达到的学分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及相应学分;注明最低毕业总学分。

(7)课程说明:课程名称、性质、学分、开设学期、开设目的和教学目标、内容概要、前修后续及相关课程、各种媒体资源及其使用指导、师资要求,学习建议等。

2.要求

(1)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根据本规定中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制定。

(2)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开设学期应尽量同步,选用中央电大的统设课程应与中央电大课程的开设学期同步。各门课程的设置顺序应符合教学规律,注意知识的相关性。

(3)各专业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

(4)每学期安排的课程门数和相应的学时数,既要考虑教学需要,也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负担量,每学期的负担量应比较均衡。业余学习的教学计划每周课内学时安排在13学时左右为宜,脱产学习的教学计划,每周课内学时安排在20学时左右为宜。

(5)每学期考试课程不超过4门,考试、考查课程累计不超过5门。

(6)工学科、药学科大专毕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一般为114学分(高职为134学分);其它学科大专毕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6学分(高职为112学分);本科各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

(7)学分计算方法

每学期授课18周,18课内学时记为1个学分,课内周学时数包括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部分和实践教学部分。理论教学部分含:面授课、网上教学、VBICAI、直播课堂、双向视频教学、音像授课等,实践教学部分含:实验课、课堂讨论等。

    集中实践环节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所需周数参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执行。

(8)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以闭卷笔答形式安排。考查可采用开卷、上机、随堂测验等形式。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考查课程应控制在该专业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下。

五、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1.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及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统一要求,做出我校制定教学计划的总体说明,连同中央电大新一级教学计划下发各教学部及有关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2.各教学部及有关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对新设置专业或变动较大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初稿;对变动不大的专业教学计划写出调整报告,说明理由和实施办法;两者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和制定教学计划的总体说明及中央电大新一级教学计划,协调、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

4.教务处审核后,与各教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有关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人交换审核意见,形成上报稿,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5.一学年内一个专业教学计划一般只在春季制定一次。

6.审批生效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印发。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教学计划确需变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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