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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教学辅导材料编写印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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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组织各种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写印发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编写教学辅导材料的要求 1.考虑到中央电大统设课程的教材基本配套,该类课程原则上不再编写辅导材料,若其中个别课程缺乏辅导材料而又确实需要,方可提出编写申请。 2.自开课程且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课程,方可考虑编写教学辅导材料,但编写字数不得超过30000字。 3.教学辅导材料应包括学习指导、重点难点分析及实例讲解等项内容。 4.教学辅导材料的手稿最晚应在开学后的第3周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后第5周前交到教材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1.每学期的课程实施表一经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即可根据课程需要,向教学部提出编写教学辅导材料的申请,填写《
教学部编写教学辅导材料申报表》。
2.教学部审批并汇总责任教师的申请后,由教学部主任批准签字,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9周报到教务处。
3.教务处在接到教学部的申报后,经复审,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20周将复审意见以书面形式返还教学部,并书面通知教材服务中心。教学部应通知有关责任教师着手辅导材料的编写工作。 4.为确保教学辅导材料的质量,教学部应对编写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三、印刷、发行的要求 1.教材服务中心在接到教学辅导材料手稿后,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参考人数,及时组织印刷工作,最迟在开学后第10周发行教学辅导材料。 2.教学辅导材料不以盈利为目的,定价略高于印制的工本费即可。 3.教材服务中心为教务处提供每学期印制的各种教学辅导材料两本,以便存档。 4.教学辅导材料的发行以教务处书面通知为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出版、发行教学辅导材料,并向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或学生个人推销。
5.任何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北京电大名义出版、发行电大教学用材料,不得向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和学生推销电大教学用材料。 附件:
教学部编写教学辅导材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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