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由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在实施课程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过程中,需要各类教师相互配合,集体完成教学任务。各类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目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本规定仅涉及实施教学过程中的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管理教师、课程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和导学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一、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是课程的全面负责者。每门自开课程设置主讲教师一名。一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主讲,并可兼任此课程的责任教师、辅导教师。

(一)资格

1.本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讲师。亦可是经教学部批准的本学科的高级技术人员。

2.我校自开课的主讲教师,由教研室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人选,经教学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必要时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可建议更换或外聘教师担任。

(二)基本职责

1.主讲教师必须精通课程的全部内容,熟悉电大教学特点,讲授课程应符合科学性、系统性原则,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讲授该课程或指导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2.选择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提出编写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的计划。

3.拟定授课计划、实验项目、作业题目。

4.拟定考核说明、期末考题。

5.当课程有课程设计时,拟定课程设计的参考方案。

6.外聘主讲教师,执行上述2345条款时,须与本校责任教师相互配

合,共同确定,报教学部批准。

7.听取电大有关教师、学生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帮助其他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二、      责任教师

责任教师分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两类,其任职资格和职责分别执行《专业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和职责》、《课程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和职责》。

三、      管理教师

管理教师是专业的行政管理者。对我校开设专业中暂无专业责任教师的专业,设管理教师。每个专业设管理教师一名。一位管理教师在一学期内只可管理一个专业。

(一)资格

本校教师。由教研室指派,报教学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基本职责

1.向专业责任教师反映电大教学特点、学生特点,了解课程辅导教师教学、使用教材等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向教研室反映并解决。

2.对委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开设的课程,向其索要教学大纲、课程实施细则、考核说明、试卷分析等教学材料交教学部,由教学部转交教务处。负责沟通命题教师与考务科的联系。

3.对中央电大所开课程,在收到教学要求后向专业责任教师转达。

4.负责组织委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开设课程的责任教师进行评审、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

四、课程辅导教师

(一)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经历。

(二)基本职责

负责本课程教学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实施细则进行导学和助学,包括承担学习指导、面授辅导、作业批改、网上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答疑等工作。

2.负责课程实践教学、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等工作。

3.参加教研及师资培训等活动。

五、实验教师

实验教师是课程实践教学的全面负责者。每门实验课程根据学生人数配备实验教师人数。一名教师在一学期内可担任两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对相关专业相似实验课程,允许达到三门。

(一)资格

1.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实验教师。

2.相关专业教研室的教师可兼任实验教师。

3.实验教师由实验中心进行安排。

(二)基本职责

1.掌握教材和授课内容,研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设计实验报告,

预做实验,进行实验课的讲授,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

    2.研究实验原理、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组织实验,熟练掌握实验仪器性能、药品特性及操作方法、技巧,协助实验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3.听取其他教师、实验员、学生的意见,提高实验课程质量。

4.负责组织无纸化考试的具体实施。

5.与实验员一道提出仪器、仪表、零配件、器皿、药品的购置计划,参加实验室建设,做好实验设备、仪器的保养,能排除一般故障。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守则和爱护公物的教育。

6.根据实验要求,提出编写实验教材的申请。

六、导学教师

(一)资格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经历。

(二)基本职责

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成立学习小组和开展相关活动。

2.为学生提供教学、教学管理信息及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服务,收集并处理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

3.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及其他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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