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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兼职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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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北京地区的人才资源优势,制定我校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一、基本要求 1.热心电大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平等相处,时时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坚持学习,能做到教书育人。 2.了解电大教育的特点,愿意参加开放教育试点,为电大教育事业做出贡献;能与电大同事配合工作,切磋教学,并能根据电大教育的特点,胜任电大教学工作。 3.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并有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实践,专业职称讲师(含)以上,并符合相关职务对业务水平要求。 4.熟悉电大系统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按照开放教育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二、任职资格和职责 兼职教师,分为专业顾问,课程责任教师,面授辅导教师等。 1.专业顾问:专业顾问是指导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指导专业责任教师,协助教学主管部门进行教学、教学评估和教学督导等指导性工作的教师。 (1)资格:在普通高校担任过相关专业的系主任、副系主任,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水平或声望的教授。 (2)职责:参加专业领导小组工作;指导制定北京电大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实施细则;指导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指导专业责任教师的工作;指导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并对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聘请或推荐本专业的课程责任教师;协助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估本专业的教学质量。 2.课程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是全面负责该课程教学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负有保障该课程教学质量的任务。 (1)资格: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讲师或以上职称且系统讲授过本课程教学的教师,新开课程责任教师需担任过相近课程教学的教师。 (2)职责:参加中央电大的课程培训和北京电大教学部的教研活动;组织本课程的教学会议、教研活动和辅导教师的培训;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实施细则;负责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必要时编写课程教学辅导材料或制作音像辅导课;对形成性考核进行设计并对形成性考核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指导、监督、检查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教学情况;负责课程阅卷和自开课命题等工作;完成课程责任教师的其他工作。 3.面授教师:
(1)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体系及电大教材,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职责:参加本课程的教学培训、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收听、收看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或其他教学媒体材料;钻研主教材或有关辅导教材;了解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清楚本课程的各种教学媒体及其相互关系和使用方法;遵守《北京电大课堂教学规范(试行)》;负责批改学生形成性考核作业及答疑、咨询等各项工作。 三、聘任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电大聘任兼职课程责任教师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电大[2004]8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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