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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计划管理若干事宜的说明京电大教[2004]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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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校(工作站)及校内相关部门: 北京电大2004级教学计划数据已于学期初在电大在线上发布,2004级教学计划汇编也将下达到各分校(工作站)及各部门,根据中央电大“关于教学计划管理若干事宜的说明”(电大教[2004]19号文),现对北京电大教学计划中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学分、开设学期、开课单位等信息一律以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二、由于教学实施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有部分调整,教务处在每学期末下发更新后的教学计划数据,请分校(工作站)及时接收,并遵照执行。 三、关于英语课程的问题 1.2004春季(含2004年春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以及2004年春季以前入学但未注册原教学计划中英语课程的学生,专科应学习英语Ⅰ(1)(2),本科应学习英语Ⅱ(1)(2),学分均为6,开设两学期,开课单位为中央电大。 2.对于2004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学生,可以用英语Ⅰ(1)(2)替代英语(1)(2),Ⅱ(1)(2)替代英语(3)(4)。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04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学生可以用英语Ⅱ(1)(2)替代大学英语Ⅲ(1)(2),2004年春季入学的学生可以用大学英语Ⅲ(1)(2)替代Ⅱ(1)(2)。 四、关于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 从2004年春季起,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使用新教材《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教学大纲内容也做了适当调整。 五、关于统招生会计学、法学两个专业计划名称的问题 由于北京电大在市教委申报的会计学和法学两个专业的名称为财务会计和法律,现将2002级、2004级两个年级中的统招生会计学(财会方向)专业和法学专业分别更名为财务会计和法律。教务科将重新下发2002级与2004级教学计划数据,请各相关分校(工作站)重新接收数据。 请各分校(工作站)按照本说明作好相关工作,如遇新的问题,请及时与北京电大教务处联系。 北京电大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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