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验。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不得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以外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以外)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带)、胶带纸,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和答题无关的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
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确认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十、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十一、对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按照《北京电大考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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