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电大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及《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保密工作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电大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磁带等,以下简称试卷)中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执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北京电大自命题考试试卷启用前视同秘密级国家秘密。

第三条  北京电大教务处、教学部、印刷所为试卷保密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北京电大保密委员会对试卷的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  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试卷印制人员及涉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  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和试题必须交送考试管理部门保管,并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命题人员在命制试题(卷)工作中,要做好试题(卷)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题(卷),防止泄露。与试题(卷)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第七条  教务处、教学部、印刷所在试卷审核、校对、编辑、抽取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  命题人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第三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九条  北京电大自命题考试试卷由北京电大负责组织印制。参加试卷制卷、保管的工作人员应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责任感,遵守纪律,原则性强,从接触试卷原稿之日起,直到考试结束,应坚持“严守机密、慎之又慎”的原则。

第十条  在试卷打字、排版、校对、印刷、分装、密封、废件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录入用计算机应设有密码,每个环节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并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并加盖专用章。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要求同试卷印刷。

 第十二条  试卷印制期间,除直接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卷印制场所。

第四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邮寄试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第十四条  采用汽车运送试卷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卷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五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北京电大和各考点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十六条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七条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印刷试卷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三、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受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主管校领导和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和考点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      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等;

二、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      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      拒绝代领试卷。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考生答卷在运送、保管、评阅过程中,其安全保密工作参照试卷安全保密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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