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保证毕业生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指导能力。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作业)。

4.专科毕业作业(设计)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并由北京电大各专业责任教师在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学习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相关的教学文件,参加指导教师培训。

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3.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

4.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全过程进行指导。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

     1.各专业根据中央电大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原则上要求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

2.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业、设计)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本科不少于8小时,专科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都要由指导教师详细记录指导的时间、内容和指导方式(见附表1。指导工作结束后,由学员将指导记录装订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中(见附表2)。

3.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4.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写作全过程,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的质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初评成绩评分标准”及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的要求,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5.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答辩的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流程

1.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于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实施的前一个学期第18周之前将本校聘请的指导教师情况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指导教师申报表”的格式一式三份(A4纸)上报各相关教学部,同时将该表格的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各相关教学部邮箱。各教学部邮箱分别为:理工部 lgb@mail.btvu.org;经济部jjb@mail.btvu.org;文科部:wkb@mail.btvu.org

2.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申报表中的“备注”一栏中注明每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人数;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专业责任教师在“分校初审意见”一栏中,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名。

3.各教学部相关专业责任教师在“省级电大复审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4.教学部在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实施学期的第2周前,将审核完成的“指导教师申报表”第一份返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第二份由教学部存档,第三份交教务科备案。

5.经审核合格的教师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的指导工作。

6.教务处对指导教师的申报、审核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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